起重吊鉗作業人員遵循的的要求是相當嚴格的。
1、必須嚴格遵守“起重十不吊”的規定。
2、保持充沛的精力,身體嚴重不適者不可以上崗。
3、工作前正確穿戴好勞護用品,進入生產現場應帶好工作帽,高處作業應系好吊帶,水上作業應穿好救生衣,同一組施工人員間要相互監督和檢查。
4、在作業時,指揮手勢信號或聲音信號要準確、清晰、無誤。
5、多人使用時,必須確定由一人總指揮,指揮人員不能只用對講機進行指揮,還應輔助手勢、旗語等指揮信號。
6、起重指揮人員應選擇的位置
(1)與起重駕駛員之間視線清楚。
(2)應始終清楚地看到被吊物。
(3)指揮人員不應站在死角位置,當被吊物向指揮人員靠近時,不應構成威脅。
7、負責被吊物的重量計算。
8、吊運重物時不能離地面太高,禁止吊物從人員上空越過,所有人員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。
9、吊掛重物時,吊掛繩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度,以防脫鉤。
10、吊運中途不得停留或將物體長時間懸吊在空中。
11、物體翻轉時應嚴格按照指揮意圖從事作業,使其平穩轉移。
12、大件物體翻轉作業,應在作業區周圍設置警戒線,禁止無關人員入內。分段翻身前,應嚴格檢查,防止浮物散落傷人。
13、卸下的物體,應墊好墊木,不得壓在電氣線路或管道上面,禁止堵塞疏散通道,堆放時要整齊平穩。
14、堆放重疊物體時,應墊好墊物,不準強行抽拉鋼絲繩,對于易滾動的物體在堆放或疊放時,應放好止動斜塞。
15、吊重時,吊鉤的受力方向應與物體的平衡點垂直,不能斜吊或斜拖。
16、繩、鏈接觸的被吊物體銳角處應加襯墊物。
17、裝卸、搬運易燃易爆物品時,禁止隨身攜帶火柴、打火機等可燃燒的物品。
18、物體堆放要整齊,不得超出堆物線,保持道路暢通。